很多当事人第一次参加开庭,面对法官提问容易紧张慌乱,说话啰嗦抓不住重点,很容易被对方带节奏。明明自身占理,却因为庭审表达不当,留下不利陈述,最终影响案件结果。结合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张银德团队大量出庭办案经验,庭审的核心不是争吵辩论,而是恪守程序、出示证据、讲清逻辑、守住自身底线。下文整理从开庭身份核对到调解结束的全套实用话术,覆盖庭审各个关键节点,可供当事人参考使用。
一、开庭开场|身份核对 & 程序性话术
提示:该阶段只配合法庭程序作答,不额外展开陈述,不多说无关内容。
1. 法官核对身份提问
回答: “审判长,本人身份信息属实,无变更。”
2. 法官询问是否清楚诉讼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
✅ 无回避情形回答: “清楚各项诉讼权利与义务,本案审判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申请回避。”
✅ 若需要申请回避: “本人认为 XX 人员与本案当事人 / 案件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现依法申请回避,具体理由庭后书面补充。”
3. 法官询问是否同意线上 / 线下审理
回答: “本人同意本案当前审理方式。”
二、法庭调查|诉辩意见、事实陈述
核心原则:陈述只讲客观事实,对应现有证据,围绕诉讼诉求,拒绝情绪化表达,不要讲故事、不要跑题。
1. 原告 / 上诉人当庭陈述
“审判长,我方坚持起诉状 / 上诉状载明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
简要概括本案核心事实:第一,本案基础法律关系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第二,我方主张的事实均有对应证据予以佐证,证据真实、合法、关联;第三,对方未依法履行义务 / 存在违约 / 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以书面诉状及庭审举证、辩论意见为准。”
2. 被告 / 被上诉人当庭答辩
“审判长,针对原告 / 上诉人的主张,我方部分不予认可 / 全部不予认可。 第一,对方主张的事实缺乏完整证据支撑,部分事实与客观实际不符; 第二,对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第三,本案相应责任不应由我方承担。具体答辩意见以书面答辩状及庭审质证、辩论意见为准。”
3. 法官询问关键事实,不会答 / 不确定时
遇到记不清、不了解、不属于己方可控事实的问题,千万不要主观猜测,不要随意自认事实,这也是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张银德团队在庭前模拟时反复提醒当事人的关键点。
“该事实本人当庭无法准确确认,需庭后核实、补充证据后书面回复法庭。”
“该情况不属于我方知晓及可控范围,对方主张该事实,应当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
三、举证质证
质证把握四大核心维度: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实务当中很多当事人只关注三性,忽略证明目的抗辩,导致抗辩效果大打折扣,我们在大量案件代理中都会重点强化这一块庭前准备。
1. 己方举证(出示证据)
“审判长,我方当庭提交 XX 证据(证据名称)。 该证据真实合法,来源清晰,与本案争议焦点直接相关。 证明内容:证明本案 XX 事实、对方存在 XX 行为、我方主张成立。 以上证据请法庭予以采信。”
2. 对方证据全盘不认可
“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对方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第一,真实性:证据内容无法核实,无完整原始载体,无法证明客观事实;第二,合法性:证据取得方式、提交形式不符合法定证据规则;第三,关联性:与本案争议焦点、待证事实无关;第四,对方据此主张的证明目的不能成立,恳请法庭不予采信。”
3. 对方证据部分认可、部分不认可
“对该证据中能够与其他佐证相互印证的客观事实部分予以认可,对其单方陈述、主观推断、片面解读内容不予认可,对对方超出证据范围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4. 对方提交逾期证据、突袭证据
“该证据属于逾期提交证据,且对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属于庭审突袭。我方不予当庭质证,申请法庭给予我方质证期,庭后书面发表质证意见。”
5. 对方证据是截图、录音、录像类电子证据
“该证据为单方截取、片段化内容,不完整、无法反映完整事实全貌,存在剪辑、删减、拼接可能性,无原始载体核对,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四、法庭辩论
辩论切忌重复复述全部事实,重点做到:总结争议焦点、归纳现有证据、适用对应法律、提出裁判请求。
“审判长,结合本案庭审调查、双方举证质证情况,我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第一,本案争议焦点清晰。本案核心争议为 XX 问题,该争议应当以书面证据、客观事实、法律规定作为唯一判断依据,而非单方口头陈述。 第二,我方主张的事实有完整证据链条支撑,证据真实、合法、关联,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案事实。 第三,对方当庭陈述存在多处前后矛盾、无证据佐证、逻辑无法自洽的情形,其主张不能成立。 第四,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具体对应法条),结合本案事实,我方诉求依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恳请法庭采纳我方意见,依法支持我方全部 / 部分诉求,驳回对方不合理主张。”
对方反复纠缠、跑题、情绪化发言时(控场话术): “对方当事人当前陈述多为主观推测、情绪化表达,无有效证据支撑,且偏离本案争议焦点,不应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请法庭不予采信。”
对方恶意曲解事实、偷换概念时: “对方属于单方片面解读、偷换法律概念、混淆事实关系,与客观证据及法律规定不符,本案事实应当以书面证据及庭审查明内容为准。”
五、最后陈述
原告 / 上诉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方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恳请法庭依法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被告 / 被上诉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本案对方主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不足,恳请法庭依法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六、调解环节
愿意调解(稳妥版) “我方秉持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的原则,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愿意在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协商处理本案纠纷。”
不愿意调解 / 对方方案无法接受 “因双方争议差距较大、对方方案缺乏公平合理性,我方无法接受该调解方案,请求法庭终止调解,依法作出判决。”
暂时不表态、留余地 “我方愿意调解,但需要结合本案事实、证据及责任划分进一步考量,当庭无法确认最终方案,可庭后继续沟通。”
七、庭审高频突发情况
法官提问,一时答不上来 “该问题本人需要庭后进一步核实,申请庭后书面补充说明。”
发现对方当庭虚假陈述 “对方该陈述与在案书面证据明显矛盾,属于单方虚假陈述,无任何证据支撑,恳请法庭不予采信。”
对方恶意引导、套话 “对方提问属于诱导性提问、超出本案审理范围,与争议焦点无关,我方不予回应。”
需要申请庭后补充证据 “为查清本案客观事实,保障案件公正审理,我方申请庭后补充提交相关证据,并书面提交质证意见,请法庭准许。”
八、庭审必须记住的 3 个核心原则
1.只对证据负责,不对情绪负责
庭审输赢并不看谁嗓门大、更会讲故事,重点在于证据完整度、逻辑通顺程度以及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在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处理的不少案件里,当事人情绪激动反而作出不利自认,造成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2. 不懂不猜、不清不认、不利不答
拿不准的事实绝不随意自认,不确定的内容一律申请庭后核实,避免当庭随口作答,形成对自己不利的庭审笔录。
3. 所有发言紧扣:事实、证据、法律、争议焦点
不跑题、不吐槽、不控诉、不情绪化辩论。专业、冷静、克制,就是庭审最大的优势。
庭审情绪提醒:法庭是讲理的地方,务必克制情绪。法官没有多余时间处理情绪宣泄,切忌哭闹、辱骂对方。发言有条不紊,语速放缓,吐字清晰,平稳表达观点。
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 张银德律师团队实务提示
上面话术可以作为个人开庭的参考模板,但庭审现场瞬息万变,法官提问方向、对方证据突袭都不可完全预判。很多看似简单的一句话,一旦表述不当记入庭审笔录,会直接改变案件走向。 我们团队在处理广东地区各类民事、商事、家事案件时,开庭前会完成全套庭前准备:梳理全部证据清单、模拟法官提问、准备质证提纲、预设突发情况应对方案,帮助当事人规避口头陈述带来的风险。 如果面临开庭,自身对庭审流程、证据抗辩没有十足把握,可以咨询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张银德律师团队,由专业律师出庭代理,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