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经常遇到一类棘手案件:行为人编造虚假投资项目,以此博取被害人信任,拿到钱款之后还出具借条、借款协议,从书面文件看完全是民间借贷的外在形式,但实质上却有可能构成刑事诈骗。区分究竟是民事借款还是刑事诈骗,不能只看有没有借条,需要穿透书面形式审查客观行为与主观目的。
1、虚构投资事实获取资金,即便出具借条,也未必成立民间借贷
如果行为人编造虚假投资项目,虚构收益前景,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基于所谓“投资”的考量交付资金,哪怕事后出具借条、借款协议,也不当然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客观上,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主观上,取得资金之后拒不归还,也不说明资金真实去向,可以据此推定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书面借条仅仅是外在表象,不能直接掩盖刑事诈骗的本质。
2、判断借贷关系,重点要看给钱的真实原因
部分案件中,行为人以借款的名义拿到资金,形式上具备民事借贷的特征。但认定民间借贷,需要看被害人交付钱款的真实动因。倘若被害人并不是出于“借钱给对方”的出借本意,而是被虚假投资信息误导而出资,那么双方并不成立真正的民间借贷关系,不能简单按照民事债务纠纷处理。
3、穿透形式,综合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判断非法占有目的,不能局限于是否签过借条。应当抛开表面的借贷文书,结合全案客观行为综合研判。
客观上考察:行为人是否依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诱导被害人处分财产;
主观上考察:取得款项之后,是否存在拒不返还、无力返还、资金挥霍或挪作他用等行为,以此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将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 即便表面存在借款手续,满足主客观要件的,依旧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犯罪。
实务小结
借条、借款协议仅仅属于书面证据,不是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罪的 “护身符”。大量刑民交叉案件当中,嫌疑人会以借条作为掩护实施诈骗。遇到以高收益投资为名义的资金往来,即便对方愿意出具借条,也要留意核实项目真实性。
已经发生财产损失的,不能仅凭一张借条就直接定性为民事借款,要全面收集聊天记录、投资项目资料、转账流水、资金去向相关证据,厘清案件究竟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遇到此类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证据的梳理、法律关系的甄别直接影响后续维权路径选择,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协助评估案件走向。
实务提示
投资名义下的借贷类诈骗属于典型刑民交叉疑难案件,是实务中报案难、定性难的高发类型。要区分究竟走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报案,需要结合全部客观事实与证据综合分析。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实务团队,可协助梳理证据材料,协助分析判断案件法律性质,提供维权思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