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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侵权责任划分法律科普

前言

亲朋好友聚餐饮酒后饮酒者意外受伤,其他共同饮酒人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共同饮酒侵权纠纷案件中,饮酒者、共同饮酒人、饮酒召集者、聚餐场所的管理者四类人通常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如何有效减少涉共同饮酒侵权纠纷案件的发生?为解答上述法律问题,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结合各地法院审理判例,对共同饮酒侵权责任划分进行整理汇总。

为防范化解此类纠纷,结合近年法院办案经验,本文从饮酒人、同饮人、场所经营者、社会公众四个维度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引导文明饮酒、减少侵权纠纷。

一、典型案例评析,明确基础法律义务

(一)饮酒人酒后垂钓落水溺亡案

本案提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于自己身体状况、酒量及饮酒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有清楚认知,避免酒后从事危险性较高的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聚餐场所经营者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 “法治”“敬业” 精神指引工作和生活,规范经营行为,避免悲剧发生。

(二)饮酒人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副驾死亡案

本案表明:相比于共同饮酒人,共同饮酒的组织者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共同饮酒人在酒后拒绝司机送行,自行酒驾离开,最终发生交通事故,该共同饮酒的组织者虽预见了风险,但未确保其所做的安全保障预案得到准确、顺利的执行,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共同饮酒人承担的注意义务应以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逻辑为标准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共同饮酒人的安全注意义务主要体现为饮酒过程中的合理劝阻以及饮酒后的注意和照顾义务,包括提醒适量饮酒、饮酒后提醒饮酒者不要酒驾、对醉酒者进行照顾等。

成年人聚餐饮酒为正常人际交往活动,系增进感情、维护友好关系的情谊行为,不宜对共同饮酒人严苛要求,否则会限制情谊行为的发生,对正常社会交往规则造成影响,并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 “诚信”“友善” 之价值理念。提示社会公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于自己身体状况、酒量及饮酒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有清楚认知,避免酒后从事危险性较高的活动;此外,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 “法治”“敬业” 精神指引工作和生活,规范经营行为,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二、司法判例总结:七类责任认定裁判规则

(一)饮酒者对于自身损害具有较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共同饮酒人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次要责任

一般而言,饮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自己的酒量和身体状况,对于过量饮酒可能造成损害后果应当有预见能力,其放纵自身饮酒具有较高程度的过错,应当对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共同饮酒人违反注意义务的,则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次要责任。

(二)饮酒后骑电动车摔倒死亡,共同饮酒人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共同饮酒人之间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及时提醒饮酒者不驾车,对醉酒者进行照顾、护送和救助等,如果共同饮酒人违反其注意义务,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景某甲的死亡暴露出部分公众对酒后危险行为的漠视,法院通过对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准确认定,倡导公众文明饮酒、安全饮酒的社会风尚,彰显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警示公众饮酒需有度,安全莫忽视,共同饮酒者应相互提醒、相互保护,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交环境。

(三)酒后无证驾驶导致副驾死亡,共同饮酒的组织者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比于共同饮酒人,共同饮酒的组织者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在现实判例中,共同饮酒的组织者在组织聚会前就做好了安全保障预案,如安排餐厅经理收取饮酒者的车钥匙,安排专门的司机送饮酒者出行。但共同饮酒人在酒后拒绝司机送行,其拿到了车钥匙自行酒驾离开,最终发生交通事故。该共同饮酒的组织者虽预见了风险,但未确保其所做的安全保障预案得到准确、顺利的执行,法院认定其承担最小责任。此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 “法治” 作为公民的行为准则,本案中的酒驾者驾驶证已被吊销,但其仍危险驾驶,不仅造成副驾死亡这一严重后果,给逝者家属遗留无法承受的精神痛苦,自身也遭遇牢狱之灾。社会公众应以此为戒,树立法治意识,对生命保持敬畏之心,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四)共同饮酒人应当在自身合理看护限度内对酒后驾车出现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聚餐饮酒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形,同饮者在饮酒期间有提醒、劝告义务,饮酒后有照顾、通知、护送等义务,是否尽到这些义务是判断过错的重要标准。例如:甲乙本是朋友,乙好意邀请甲一起吃饭喝酒,但甲在醉酒后乙未能尽到照看义务,在明知甲饮酒以及归途较远的情况下让甲独自骑行电动车回家,对于甲醉驾发生事故受伤,乙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无论是饮酒者还是共同饮酒人都要谨记贪杯误事,安全第一。

(五)共同饮酒人的照顾与注意义务应当合理适当

大量饮酒会降低人的控制力及判断力,增加产生危险行为或者引发身体疾病等后果的概率,因此共同饮酒人需对彼此人身安全负有一定的照顾及注意义务。然而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诚信、友善之价值理念,以及避免对正常社会交往造成影响,注意义务应当以普通人的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为限,并以合理、适当为衡量标准。

(六)饮酒者因自身违法行为而发生损害的应当自负责任

当事人因饮酒和超速驾驶电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法治精神,侵权责任的认定须依法进行,当事人亦需要本着理性的态度寻求权利救济。大量判例中,受害人因自身饮酒和超速驾驶电动车之违法行为而发生损害,应当自负责任。

(七)饭局组织者因自身原因饮酒过度,其他同饮者并无明显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共同饮酒人能证明无强行劝酒行为,且共饮后已经尽到相应救助义务,受害人放纵饮酒的行为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三、减少共同饮酒纠纷相关建议

结合审理涉共同饮酒侵权纠纷案件的经验,从四个方面防范纠纷:

1饮酒者:量力而行,避免过度饮酒,远离酒后高危活动;

2共同饮酒人:保持谨慎,依法尽到提醒、注意和救助义务;

3聚餐场所的管理者:及时做好安全提醒,落实安全保障工作;

4社会公众:提升法治与安全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文明饮酒。

四、律师法律服务提示

若遭遇共同饮酒致人伤亡、责任划分、赔偿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委托广东谷泰律师事务所,由专业律师协助固定证据、协商调解、代理诉讼,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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