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基立律师承办刑事案例一:A某涉嫌赌博案无罪辩护案例
2025年12月23日,本律师接受A某配偶B某的委托,介入A某涉嫌赌博罪一案。A某因热衷打麻将,于2025年下旬多次出入棋牌室参与赌博活动,单次赌资流水较大。2025年12月16日,A某因涉嫌赌博罪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禅城区看守所。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并通过走访调查、多方核实,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案件定性。经依法辩护,司法机关最终认定A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范畴,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5年12月28日晚,A某被依法释放,并被处以500元行政罚款。
胡基立律师承办刑事案例二:A某涉嫌强制猥亵案不起诉辩护案例
2月27日,本律师接受A某(取保候审)的委托,介入A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A某与被害人原系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前已分手。2023年2月12日晚,A某应被害人邀请共进宵夜,次日零时许驾车送其回家途中,在路边停靠期间对被害人实施了亲吻、抚摸等行为。后被害人以强制猥亵为由报案,A某于2月15日被抓获,后被依法取保候审。被害人最初提出20万元的赔偿诉求。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调阅案件卷宗,细致梳理在案证据与供述,查找案件疑点,并重点指出公安机关遗漏的自首情节。经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协商,被害人最终同意以2万元赔偿出具谅解书。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冯某具有认罪认罚、取得谅解、自首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胡基立律师承办刑事案例三:A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案例
2025年9月5日,本律师接受A某父母的委托,介入A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A某在2024年期间,应其舅舅B某(另案处理)的要求,协助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产品信息、联系物流发货及统计部分销售账目。B某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从事某种专营、专卖物品,的销售活动,涉案金额较大。2025年8月底,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B某等人立案侦查,A某因参与辅助性工作,于2025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第一时间会见A某,全面了解其参与程度、作用大小及主观认知。经梳理发现,A某系基于亲属帮工关系临时参与辅助性工作,未参与利润分配,未领取固定工资,主观上无非法经营牟利的犯罪故意,其行为不具备非法经营罪所要求的“经营性”与“主导性”特征。本律师迅速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指出A某的行为仅属行政违法层面的违规协助,尚未达到刑事构罪标准。经有效沟通,办案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A某不具备非法经营的行为性质。2025年9月28日,A某在被刑事拘留27天后,被公安机关依法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