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18时许,张三在深圳龙华区唐府家宴与同事饮酒。21时许,醉酒的他驾车至观光路入口匝道变道时,与李四车辆碰撞,致两车受损。李四报警后,交警对张三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3mg/100ml,血检结果为163.4mg/100ml。经认定,张三醉酒驾驶且未按规让行,负事故全责。随后,龙华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张三提起公诉。 张三委托广东谷泰律所刑事辩护团队为其辩护。律师指出张三是初犯、偶犯,无前科,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获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律师的从轻处罚意见符合《刑法》缓刑条件,予以采纳。最终,张三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广东谷泰律所凭借专业能力,为张三争取到较好量刑结果。该律所深耕危险驾驶类案件,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获得业界认可。这起案例再次警醒大众,酒后莫开车,安全要牢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