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成功案例 > 民事类

起诉老赖,律师费能让对方承担吗?90% 的人都搞错

民间借贷、欠款纠纷当中,只有在借条、欠条或者还款协议等书面文件明确约定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债权人胜诉后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律师费;若无书面约定,除法定特殊情形外,律师费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一、主张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的两大必备要件,二者缺一不可

1、存在明确的书面负担约定,口头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仅口头协商约定律师费承担,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予采信。相关承担条款必须落实在借条、欠条、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等书面债权凭证当中。

参考标准示范条款:

若借款人 / 欠款人逾期未能足额清偿全部款项,出借人 / 债权人为实现本次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全部由借款人 / 欠款人承担。

2、律师费已实际支付,收费标准具备合理性

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律师费,应当提交完整证据材料: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增值税发票、律师费付款转账凭证。 同时律师费金额应当符合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的合理区间;对于明显超出行业收费标准的高额律师费,人民法院有权对不合理部分予以剔除,该部分不予支持。

二、无需事先书面约定,仍可判令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定例外情形

普通民间借贷、货款欠款纠纷不属于法律直接规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类型,仅下列特殊情形无需事前约定,可依法要求相对方承担律师费:

1.诉讼过程中一方存在虚假诉讼、恶意拖延诉讼、滥用诉讼权利等行为,造成另一方产生律师费用实际损失;

2.债权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债务人实施无偿转让财产、低价处置资产等逃避债务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支出的合理律师费,应当由债务人负担。

提示:上述情形属于特例,绝大多数普通债务追索案件不能直接适用。

三、诉讼费与律师费的关键区分(实务高频混淆点)

很多当事人容易混淆诉讼费与律师费的承担规则,二者法律规则完全不同:

1. 案件受理费(诉讼费) 

不需要双方提前书面约定。诉讼费用适用败诉方负担原则,由原告立案时先行垫付;案件胜诉之后,法院会依法裁判由败诉的债务人最终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将按照胜诉比例对诉讼费进行分摊。

2. 律师代理费

遵循 “谁委托、谁付费” 基本原则。没有书面约定承担主体的前提下,无论案件是否胜诉,律师费均由聘请律师的债权人自行承担。

四、深圳地区债务案件实操处理建议

1.已经出具借条 / 欠条,但未约定律师费承担

可以在债务协商、调解阶段与债务人谈判,将律师费承担条款写入调解协议。可约定:若债务人按期足额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相应减免部分权利主张;一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则债权人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全部由债务人承担,双方签字捺印确认,该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2.可补签还款协议

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补签书面还款协议,直接增加上述 “实现债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的标准条款,以此完善债权凭证。

⚠️重要风险提示:即便文书已经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最终法院支持律师费的金额会结合案件胜诉比例调整;如果债权人仅获得部分胜诉,法院通常会按照胜诉比例分摊律师费用,并不代表全部律师费都由债务人承担。

 


标签